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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3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 31,04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
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
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7年1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7-6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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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
〔2017〕59号)。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3月
2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年3月24日至2018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同日,公司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
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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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工作。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
年5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
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
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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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
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
项。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
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符合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31,041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2.849962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共 计 31,041 股 , 回 购 价 格 为
2.849962元/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8,465.67元,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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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8,941,518          1.33           -31,041     8,910,477       1.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5,259,302        98.67             0        665,259,302      98.68
    总股本          674,200,820         100            -31,041    674,169,779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法律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以2.84996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
销31,041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1,04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已获得公司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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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4996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1,041股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
购注销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
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的确定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浙商中拓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
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的减少,浙商中拓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
资程序。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商中拓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
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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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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