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2022-06-2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拟将合计持有的浙江浙商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租赁”)20.08%股权转让给浙江商裕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裕”)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
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中冠国际将不再持有浙商租赁股权。因浙江商裕为公司控股
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下
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浙江
商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综合考虑浙商租赁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
展前景及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大
做强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资
产评估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拟向浙江商裕转让合
计持有的浙商租赁 20.08%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2 年 6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永斌: 武吉伟:
葛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