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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2022-08-2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交投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就公司与交投财务
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
交投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
费用,更能满足公司对资金时效性的需求;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
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交易遵循平等
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
    二、《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公正,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交投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保监会严格监管。
未发现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存在潜在风险。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
必要资料。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
时,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根
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
防范措施具体明确,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可以有效防范、及时
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交投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公司就上述事
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