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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2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4月20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
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10楼1018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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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68,682,11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6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4,178,31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4,503,79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7.919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058,69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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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5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5.28%股份(即
311,623,414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
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682,11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682,11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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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682,11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5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陈居聪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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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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