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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2018-12-13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之独立
意见:

    本次在原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新增 5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该额度设置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关于增加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
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毕元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毕元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提名毕元女士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 健                  杜守颖                    赵 强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