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19-04-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上市公司发展的
需要,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
有效发展,结合公司 2019 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薪酬结构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系满足高管班子成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
薪酬的设计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支付,
其中一定比例考核后发放。
2、激励薪酬
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依据,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经营
团队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二、基本薪酬标准
1、2019 年公司的董事薪酬政策为: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80,000 元/年(税前)。
特聘董事的薪酬为 240,000 元/年(税前)。
除独立董事、特聘董事外,公司不向董事支付董事薪酬。
2、2019 年公司的监事薪酬政策为:
监事会主席的监事薪酬为 240,000 元/年(税前)。除监事会主席外,公司不
向监事支付监事薪酬。
3、2019 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政策为:
总裁的基本薪酬为 900,000 元/年(税前),基本薪酬中的 40%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考核后发放。
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的基本薪酬为 420,000 元/
年(税前),基本薪酬中的 40%将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绩效承诺书》。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
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并重新签订
《绩效承诺书》。《绩效承诺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激励薪酬
1、激励薪酬总额为[公司 2019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2019 年业绩预测净利润]*15%
2019 年业绩预测净利润为 20,460 万元。
2、激励薪酬考核程序如下:
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总裁激励薪酬金额;
②总裁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薪酬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包括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子公
司负责人等核心管理层。
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④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四、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取消其薪酬。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
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