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案2019-04-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融
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 第七条 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
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 3000 万 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 3000 万
元,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但未超 元,或年度总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含 计净资产的 5%的周转余额,或达到前述标准
50%)或未超过 15000 万元(包括 15000 万元, 后又进行融资、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或等值外币)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0%以下或净资产值
100%以下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 第八条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
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净资产值的 50%且将超过 15000 万元的、或 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净资产值
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由公司董事 100%以上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
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第四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四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十七条 下列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 第十七条 下列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 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 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并做出决议。 同意并做出决议。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就
其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等
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
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
部门报告并公告。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
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
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同一次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同一次
会议上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 会议上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
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
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正文内容中,原公司名称“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修改为
公司现有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修订外,《融资与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