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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关于“16景峰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0-10-09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 景峰 0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景峰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9 年 7 月 22 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关于湖南景
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修改
债券期限条款的议案》,本期债券在第 4 年末增加一次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2、票面利率调整: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景峰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7.50%。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
    6、投资者参与本次回售等同于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本
期债券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 100 元/张,等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
能发生变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景峰 01。
    3、债券代码:11246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5、债券期限:经“16 景峰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本期债券期限由原《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本期债券的期限 5 年,为固定利率
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变更为“本期债
券的期限 5 年,为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3 年末及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78%,在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债券票面利率至 7.50%;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不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7.50%。
    7、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如果投资者在存续期第 3 年末或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在第
3 年末或第 4 年末本金随该利息一起支付,未回售部分到期一次还本。
    9、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27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若
投资人在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
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若投资人在存续期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若投资人在存
续期第 3 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
若投资人在存续期第 4 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经“16 景峰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
整本期债券第 4、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以及在存续期的第 4 个计息年度末调
整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4、5 个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第 4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经“16 景峰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本期债券发行人在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
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及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
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若投资者在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
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最新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 1980
号),中诚信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 AA 调降至 AA-,将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由 AA 调降至 AA-,并将主体和债项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78%;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
选择上调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372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年票面利率
为 7.50%;在存续期第 4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5 年票面利率为 7.50%。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回售申报以 1 张(即 100 元)为一个回售
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 张(即 1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
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
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6、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7、回售转售: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
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T 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7.50%。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30 楼
    联系人:毕元
    电话:021-58360092
    传真:021-58360818
    (二)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层
    联系人:唐亮、贺震雯、熊婧玥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6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