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黄利萍女士、刘润辉先生、彭龙先生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苏璟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 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江苏璟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的股权,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利萍 刘润辉 彭 龙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