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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8-4 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2021-05-2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黄利萍女士、刘润辉先生、彭龙先生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苏璟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
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江苏璟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的股权,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利萍                        刘润辉                   彭   龙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