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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10-1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
     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条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8)73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8)7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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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湖南省工商     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湖南省市场监督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6007121062680 的营     信用代码为 914306007121062680。
      业执照。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平江县天岳开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
2     发区天岳大道 48 号,邮政编码为 414500 。    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大
                                                 厦 17 楼 ),邮政编码为 415001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新增第十二条(修订后条款的序号按顺序
3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调整)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并;                                       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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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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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以内卖出,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 四 十 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至(十四)略......                     (一)至(十四)略......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划;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七)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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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议事规则。                                     (十七)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十八)公司面临恶意收购且情况明显并   会议事规则;
    非紧急时,决定采取法律、行政法规未予禁止           (十八)公司面临恶意收购且情况明显并
    且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反收购措施。     非紧急时,决定采取法律、行政法规未予禁止且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反收购措施;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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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
          第 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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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关证明材料。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
          第 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程序。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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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及理由。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如公司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股东大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会的,还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网络表决的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下午 3:00。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更。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 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10   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 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以及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变更公司形式;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1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1   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份总数。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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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13        第 八 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删除原第八十一条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只要投票行为
     是以经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身份认证后的股
     东身份做出,则该投票行为视为该股东亲自行
     使表决权。
          第 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 八 十 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14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 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顾问、公司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顾问、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
     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标准和奖惩事项;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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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项和奖惩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以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     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16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 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或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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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人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在会议召开三天     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
     前。                                         事。
          第 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除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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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19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组织和协调公司信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
      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 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
          ......                                   ......
                                               新增:
                                                   第 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新增第一百四十二条(修订后条款的序号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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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顺序调整)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 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21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22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 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公司所在   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23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
      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六十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
24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       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制。                                         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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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 一 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站       第一百八十一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公司应
26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   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存在新增及删减条款的情形,

     改动后条款序号依次做相应调整,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修订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以有权
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