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 14:5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 158 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26,102,5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4.3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5,068,3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2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034,1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117,54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83,36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034,1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175%。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58,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626%;
    反对 11,127,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46%;
    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3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26%;
    反对 11,127,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337%;
    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7%。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071,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593%;
    反对 12,020,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26%;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38%;
    反对 12,020,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0%;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47,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
   反对 44,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2,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76%;
   反对 44,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2%;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54,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85%;
   反对 937,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34%;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9,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793%;
   反对 937,4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65%;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47,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
   反对 44,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2,7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76%;
    反对 44,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82%;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天元律师

事务所委派罗瑶律师、李静娴律师视频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朱小
辉确认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