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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具体意见如下:
   经审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并且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润辉                彭   龙                   钟少先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