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12-08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2 年 12 月




                                           1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
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
任何责任。




                                    2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2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8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
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具备相应的经
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能够
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且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作
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


                                    4
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
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

    景峰医药属于医药制造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
华从业人员1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琴,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自2021年起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
责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执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娅,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
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


                                   5
业服务工作,执业经验丰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
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
及IPO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
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
公司拟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
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

    (四)变更生效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移交安排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立信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
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6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
续督促发行人筹措并落实“16景峰01”的偿债资金。摩根士丹利证券后续将密切关
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7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