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 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经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熊澄宇 汤世生 陈玮 黄昇民 龚光明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