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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2-01-0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
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经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熊澄宇                       汤世生               陈玮




    黄昇民                       龚光明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