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5-14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2012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2年第11次工作
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换股吸收合并)未获通过。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并购重组委的意见解决相
关问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申请材料。
2、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我们同意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换股吸收合并)工作,以提
高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熊澄宇 黄昇民 汤世生
陈 玮 龚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