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 于公司201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充 分讨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湖南广播电视台下属单 位的影视剧播映权转让和广告代理交易属关联交易,交易过 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澄宇、黄昇民、汤世生、陈玮、龚光明 201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