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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2-10-07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
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包括《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签署<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广播电
视产业中心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经认真
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将拓展有线
电视网用户规模,发展增值业务,提升公司有线电视网络的市场竞争力,有效应
对“三网融合”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竞争,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降低公司的
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基于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显示出控股股东对
公司的大力支持,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湖南广播电视
产业中心认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签订关于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注意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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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澄宇黄昇民汤世生




陈玮龚光明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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