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10-07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
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将拓展有线
电视网用户规模,发展增值业务,提升公司有线电视网络的市场竞争力,有效应
对“三网融合”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竞争,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降低公司的
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基于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显示出控股股东对
公司的大力支持,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湖南广播电视
产业中心认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签订关于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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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澄宇 黄昇民 汤世生
陈 玮 龚光明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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