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2-07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2月1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金鹰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鹰城置业”)与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签订《股权转 让合同》,金鹰城置业将所持有的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丰源公司”)55%的股权作价17,100万元转让给湖南广播电视产 业中心。 由于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该项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南新丰 源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董事龙秋云先生、彭益先生、胡卫 箭先生、刘向群先生、尹志科先生、袁楚贤先生、曾介忠先生、毛小 平先生因与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 心须回避表决。 1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成立时间:1997 年 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4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道德 注册地: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影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销售; 影视器材销售。 实际控制人:湖南广播电视台 2011 年 12 月 30 日 , 湖 南 广 播 电 视 产 业 中 心 总 资 产 为 1,319,954.38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 177,023.43 万元,2011 年 营业收入为 296,537.92 万元,净利润为 68,153.60 万元。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的总资产为 1,477,286.63 万元,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 199,798.02 万元,201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01,679.49 万元,净利润为 43,236.88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金鹰城置业所持有的 新丰源公司55%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 (2)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新丰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9日,公司注册地为湖南省长沙市 岳麓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城市建设投资、实业投资、 商业投资。 新丰源公司的股东为湖南金鹰城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5%)、湖南 丰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5%)。湖南丰泽家园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已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湖南丰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孔莉湘 410万元 41% 戎达武 250万元 25% 赵海新 115万元 11.5% 刘祺麟 85万元 8.5% 陈源泉 70万元 7% 金伟珍 70万元 7% 新丰源公司财务报表如下(经过审计): 单位:元 资 产 负 债 表 2012 年 10 月 31 日 会企 01 表 编制单位: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注 资 产 释 期末数 期初数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释 期末数 期初数 号 号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640,190.99 1,011,758.09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3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4 366,000.00 366,000.00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5 1,415.00 1,415.00 其他应收款 2 80,000.00 10,100,000.00 应付利息 存货 3 450,268,166.59 415,444,555.48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 其他应付款 6 443,522,667.99 417,399,056.88 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450,988,357.58 426,556,313.57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43,890,082.99 417,766,471.88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 长期借款 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付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专项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建工程 其他非流动负债 工程物资 非流动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清理 负债合计 443,890,082.99 417,766,471.8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生产性生物资产 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 油气资产 7 10,000,000.00 10,000,000.00 本) 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 开发支出 减:库存股 商誉 专项储备 长期待摊费用 盈余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般风险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 未分配利润 8 -2,901,725.41 -1,210,158.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98,274.59 8,789,841.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资产总计 450,988,357.58 426,556,313.57 450,988,357.58 426,556,313.57 总计 4 利 润 表 2012 年 1-10 月 会企 02 表 编制单位: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释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数 号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663,183.95 488,879.10 财务费用 -1,616.85 -12,682.01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61,567.10 -476,197.09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1 3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91,567.10 -476,197.09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91,567.10 -476,197.09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91,567.10 -476,197.09 (3)截至2012年10月31日,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资产账面原值 为5,500,000元、目前账面净值为3,904,051.02元。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系金鹰城置业于2004年12月出资550万元 与湖南丰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 公司所得股权。目前,该公司无实质性经营业务发生。 5 4.审计评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新丰源 公司以201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审计。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新 丰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0月31 日。 (1)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① 公平交易假设 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 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 域性的、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 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 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 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之功能、用途及其交 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标的之交 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 决定。 ③ 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按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 模、频率、环境等持续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态, 还设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特殊假设 ① 假设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 较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化。 ② 假设有关信贷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和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较 评估基准日不发生变化。 6 ③ 假设被评估单位的业务范围在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 化,且其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所在行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发展趋势基 本保持一致。被评估单位的未来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能够如期实现。 ④ 假设被评估单位除目前已经享有的税收政策的优惠外在未 来年度不享受其他税收政策的优惠。 ⑤ 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 其职务和履行其职责。 ⑥ 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 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⑦ 假设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货币资金是其最低货币保 有量,假设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营运资金是其合理的营运资金 额。 ⑧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 位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被评估企业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对 象于评估基准日包含的资产及负债明确,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的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判断,适宜选取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有一个活跃的资本市场,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 评估对象相似的参考企业,能够收集到参考企业公开发布的市场信 息、经过外部审计的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因此可以采用市场法 进行评估。 因被评估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且评估基准日前3年1期无完整 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资料,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评估过程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即选派评估人员了解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基 本情况、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并布置和协助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 工作;随后评估小组进驻被评估单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包含的资产、 负债实施现场调查,对其历史损益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与分析,并据 7 此对其未来收益进行预测,进而估算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人员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业务 规模、竞争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和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制 定并执行了评估人员认为能够支持可信的评估结论的适当评估程序, 包括审阅核对资料、现场勘查与重点清查、尽职调查访谈、确定评估 途径及方法、评定估算、汇总分析、起草评估报告书、审核定稿。 (4)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结果为31,022.71万元, 评估增值30,312.88万元,增值率为4,270.46%,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 是新丰源公司名下的资产主要为一块土地,土地评估增值较高。 各项资产及负债的分项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增值 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主要变动原因 号 率 % 存货—在产品(土地使 1 流动资产 45,098.84 75,411.72 30,312.88 67.21 用权)评估增值 2 非流动资产 其 中 : 可供 出 售 金 融 资 3 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9 其中:建筑物类 10 设备类 11 在建工程 - 12 工程物资 13 固定资产清理 14 油气资产 15 无形资产 16 开发支出 17 商誉 18 长期待摊费用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序 增值 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主要变动原因 号 率 %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存货—在产品(土地使 21 资产总计 45,098.84 75,411.72 30,312.88 67.21 用权)评估增值 22 流动负债 44,389.01 44,389.01 - - 23 非流动负债 - - 24 负债总计 44,389.01 44,389.01 - - 存货—在产品(土地使 25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709.83 31,022.71 30,312.88 4,270.46 用权)评估增值 按照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新丰源公司55%的股权价值即为 17,062.49万元。 5.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新丰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 等现象。 截至2012年10月31日,新丰源公司存在436,353,362.79 元的应 付金鹰城置业款项。就该笔债务偿还问题,金鹰城置业、湖南广播电 视产业中心和新丰源公司签订《债务代偿协议》,主要条款摘要如下: “第一条 债务确认: 1、金鹰城置业、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和新丰源公司三方共同 确 认 : 截 止 2012 年 10 月 31 日 , 新 丰 源 公 司 尚 欠 金 鹰 城 置 业 436,353,362.79 元人民币; 2、三方共同确认:根据金鹰城置业和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于 2012年12月1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成 为新丰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代新丰源公司偿还前 述债务436,353,362.79 元,并自动形成对新丰源公司的等额债权。 第二条 债务清偿时间安排 1、本协议第一条所指436,353,362.79 元欠款由湖南广播电视产 业中心在2013 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具体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如 9 下: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 式向甲方指定账号支付 3,000 万元; (2)2013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 账号支付 20,000 万元; (3)2013 年12月31日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 号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206,353,362.79 元。 第三条 还款保障 如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不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由丙方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7.履约能力保证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财务状况良好,且该交易有利于各方的长 远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予以确定,能够公允地反映交易日标 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交易标的的评估净值为人民币17,062.49万元,双 方一致同意该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7,1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湖南金鹰城置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双方经协商确定,新丰源公司 55%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7,100 万元人民币。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价款 10,000 万元; 10 2)2013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第二期价款 5,000 万元; 3)201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2,100万元。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也不会 形成新的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出售资产所得 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未伴随有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 划等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旨在盘活闲置资源,对公司的产业结构进行调 整,集中资金加大主业发展,符合广大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产生16,500万元税前 收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鹰城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湖南新丰源投 资有限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属于关联交易, 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上述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1 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4.湖南金鹰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债务代偿协议。 7.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 8.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0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