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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2-12-10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55%股权
           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33 次(临

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55%的股

权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查阅了包括标的资产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债务代偿协议等关联交易相关文

件,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行为有利于盘活闲置资源,调整公司的产

业结构,集中资金加大主业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需要。

    公司资产转让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第 33 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注意回避。




    独立董事:熊澄宇、黄昇民、汤世生、陈玮、龚光明



                                201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