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2-12-10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55%股权
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33 次(临
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55%的股
权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查阅了包括标的资产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债务代偿协议等关联交易相关文
件,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行为有利于盘活闲置资源,调整公司的产
业结构,集中资金加大主业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需要。
公司资产转让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第 33 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注意回避。
独立董事:熊澄宇、黄昇民、汤世生、陈玮、龚光明
201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