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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55%的股权所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2-12-10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55%的股权
                 所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临时)会议《关于转让湖南新丰源
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就上
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鹰城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湖
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属于关联交易,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澄宇、黄昇民、汤世生、陈玮、龚光明
                                   201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