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3-12-25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3-049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8 号”《关于核准湖南电
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606,459 股新股,发行价格每股 13.19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97,189,194.21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4,120,524.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073,068,669.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到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3〕2-23 号”
《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分别设立募集专项账户进行管
理,保证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加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管理,
公司决定将“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的募集资
金存储在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上,然后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和资金需
求,分期分批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集资金存储的安全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 430017850610525273
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
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限公司 96
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 588562701166
目
南省分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 431015600396912900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司湖南省分行 限公司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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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统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协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对应的募集专户开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已在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等专户仅用于与之对应的“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
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3、民生证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
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每季度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施卫东、刘晓山
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复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专户的资料;募
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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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查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出具对
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6、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 20%之间确定)的,募
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同时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公司或者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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