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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12-27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3-052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8 号”《关于核准湖南电
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广传媒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606,459 股新股,发行价格每股 13.19 元,募集资金总
额 5,297,189,194.21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4,120,524.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073,068,669.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3〕2-23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以及《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用于“建设下一代广播
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等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量
号                              实施主体
     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
1                               湖南有线   3,727,329,200.00    3,727,329,200.00
     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电广传媒   1,569,860,000.00    1,345,739,469.61
             合计                          5,297,189,200.00    5,073,068,669.61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
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
造项目”以暂时闲置的 25.3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通过此次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目前现
行 12 个月期限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5 亿元。
    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
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
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5.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5.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
运营升级改造项目”暂时闲置的 25.3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施卫东、刘晓山核查后认为:
电广传媒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5.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电广传媒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
净额的 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兹
同意电广传媒以暂时闲置的 25.3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
超过 12 个月。

    三、备查文件

    1、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电广传媒独立董事意见;
    3、电广传媒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意见。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