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14-01-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电广传媒拟将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NGB
项目”)实施主体由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有线”)变更为湖南有线及其下属 98 家全资网络子公司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电广传媒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8 号”《关于核准湖南电
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广传媒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606,459 股新股,发行价格每股 13.19 元,募集资金总
额 5,297,189,194.21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4,120,524.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073,068,669.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3〕2-23 号”《验资报告》。
根据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用于 NGB 项目和偿
还银行贷款等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量
号 实施主体
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
1 湖南有线 3,727,329,200.00 3,727,329,200.00
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电广传媒 1,569,860,000.00 1,345,739,469.61
合计 5,297,189,200.00 5,073,068,669.61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概况及其影响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是公司核心业务,具体由湖南有线及其下属子公司负责湖
南省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维护,公司 NGB 项目亦是在原基础网
络升级改造和建设的基础上完成并由湖南有线及其子公司负责经营。为避免重复
建设,节约人力及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NGB 项目实施
主体由湖南有线变更为湖南有线及其下属 98 家全资网络子公司。
电广传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改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项目建设
内容和建设地点均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变更
对电广传媒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NGB 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湖南有线变更为湖南有线及其下属 98 家全资
网络子公司。上述事项已经电广传媒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电广传媒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NGB 项目实施主体
由湖南有线变更为湖南有线及其下属 98 家全资网络子公司,上述变更对电广传
媒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已经电广传媒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电广传媒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NGB 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湖南有线变更为湖南有线及其下
属 98 家全资网络子公司,上述变更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施卫东 刘晓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