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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4-03-29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4-13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28 号)核准,电广传媒已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606,459 股新股,发行价格每股 13.19 元,募集资金
总额 5,297,189,194.21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4,120,524.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073,068,669.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3〕2-23 号”《验资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2-72 号),
截至 201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建设下一代广
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99,435.45 万元。公司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99,435.45 万元。
     因“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涵盖湖
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线”)及其下属 98
家各市县网络全资子公司,为便于项目具体实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临时)会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实施主体由
湖南有线变更为湖南有线及其下属 98 家全资网络子公司。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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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
造项目”。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
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99,435.45
万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
升级改造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99,435.45 万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
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已用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
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99,435.45 万元。本次置
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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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5、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2-72 号),
鉴证结论如下:我们认为,电广传媒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之“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电广传媒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
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
    6、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施卫东、廖陆凯核查后认为:
电广传媒本次以募集资金 99,435.4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到“建设下一代广播电
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 99,435.45 万元的事项,已经
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
保荐机构同意电广传媒实施该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电广传媒独立董事意见;
    3、电广传媒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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