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29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资
金总额为 99,435.45 万元。
独立董事:熊澄宇、黄昇民、汤世生、陈玮、龚光明
201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