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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04-29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湖南证监局《关
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
上,制定《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综合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所处行
业及发展趋势、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等因素,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化意见,建立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
制。
    二、制定原则
    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兼顾
合理回报股东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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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在中期或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拟实施年度
或中期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当期实现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计划;(2)审计机构对年度或中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需审计)。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
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
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4、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不低于 20%。
    四、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
司经营状况拟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
应当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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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电话、邀请中小股东现场参会
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及其它情况。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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