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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2014-04-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5 号―证券投资》等的规定和要求,对《湖南电广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3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下属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范围为买卖股票、基
金等。
    三、报告期末持有证券情况
    根据《关于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再从事证券二级市场财务投资活动,即不再从
证券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可转债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对于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因原从事证券二级市场投资活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等证券,从本承
诺之日起适时进行减持。”2013 年,公司根据该承诺对原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进
行了减持,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原从二级市场持有的股票全部减持完毕,
报告期末未持有二级市场证券。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承诺事项对原从二级市场持有的股票
进行全额减持,以后将不再从事二级市场投资。公司证券投资事项未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
    1、核查情况
    民生证券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3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2013 年年报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就相
关问题同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电广传媒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5 号―
证券投资》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证券投资情况。公司出具的《湖
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3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与事实
相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施卫东                            廖陆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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