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4-07-04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4-33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4 年 5 月 23 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分配方案
1、公司 2013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417,556,33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56,702,253.52 元。
2、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 0.38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
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4、对于 QFII、R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7 月 9 日。
2、除息日为:2014 年 7 月 1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4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237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31-84252080 传真:0731-8425208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
邮编:410003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