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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14-12-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针对电广传媒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具体如下:

    一、电广传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8 号”《关于核准湖南电
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广传媒向湖南广播电视产
业中心(控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606,459 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湖南广播电视产业
中心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
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除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外,其他
特定投资者所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9 日。
    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17,556,338 股。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份未发生增减变动。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1,424,50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7 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1
    序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号                                                    (股)            份数量(股)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050,037        86,050,037
    2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547,384        62,547,384
    3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59,969,673        59,969,673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962,092        49,962,092
    5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5,489,006        45,489,006
    6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001,516        42,001,516
    7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404,794        15,404,794
                      合     计                             361,424,502       361,424,502

         注: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序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证券账户名称
号                                                     (股)              量(股)
         广发证券-广发银行-广发恒定 4 号电广
1                                                         40,600,000           40,600,000
         传媒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证券-民生银行-广发恒定 5 号集合
2                                                         45,450,037           45,450,037
         资产管理计划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序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证券账户名称
号                                                     (股)              量(股)
         新华基金公司-农行-新华基金-特殊策
1                                                          5,686,125            5,686,125
         略分级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新华基金-农业银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2                                                         22,744,503           22,744,503
         公司
         新华基金-农业银行-北京东富国创投资
3                                                         22,744,503           22,744,503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新华基金-工商银行-工行特殊策略分级
4                                                          4,134,950            4,134,950
         9 号资产管理计划
         新华基金-工商银行-工行特殊策略分级
5                                                          7,237,303            7,237,303
         17 号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序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证券账户名称
号                                                     (股)              量(股)
         融通资本财富-平安银行-东莞中科中广
1                                                          7,536,012            7,536,012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融通资本财富-平安银行-融通资本聚盈
2                                                         14,433,661           14,433,661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融通资本财富-平安银行-广州农村商业
3                                                         38,000,000           38,000,00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2
序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证券账户名称
号                                                 (股)              量(股)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 37
1                                                     46,201,667           46,201,667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 38
2                                                      3,760,425            3,760,425
     号资产管理计划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序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证券账户名称
号                                                 (股)              量(股)
1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                45,489,006           45,489,006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序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证券账户名称
号                                                 (股)              量(股)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华融国际信托
1    -华融得壹普泰 4 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               29,446,550           29,446,550
     信托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中国银行-华融国际信托
2    -华融得壹普泰 12 号权益投资集合资                12,554,966           12,554,966
     金信托计划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序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证券账户名称
号                                                 (股)              量(股)
     海通证券资管-上海银行-海通海富 6 号
1                                                     15,404,794           15,404,794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除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外,本次发行的其他 7 家投资者——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参与认购的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发行所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四、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经核查后认为:电广传媒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履

                                           3
行了股份限售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




                                  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施卫东                         廖陆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