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关于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5-26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及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 年,广州韵洪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的广告代理业务预计为 11
亿元;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广告代理业务预计为 2 亿元。两
项合计为 13 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向湖南
广播电视台提供网络传输服务的交易预计为 1,100 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补充确
认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龙秋云先生、彭益先生、尹志
科先生、袁楚贤先生、毛小平先生、廖朝晖女士、胡卫箭先生、刘向群先生回避
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湖南广播电视
产业中心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万元) 发生金额(万元)
比例(%)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 110,000 88,436.16 35.33
总公司
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
(广告代理) 20,000 - -
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1
向关联人提供网络
湖南广播电视台 1,100 1,018.87 0.43
传输服务
(三)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
2014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日常经
营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广州
韵洪”)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的关联广告代理业务为 2.75 亿元。由于广州
韵洪积极开拓市场业务,广告客户不断增加,客户对湖南卫视等频道的广告需求
大幅上升,由此导致广州韵洪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的关联广告代理业务实
际发生额为 884,361,581.98 元,超出预计金额 609,361,581.98 元。另外,公司
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向湖南广播电视
台提供网络传输服务的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10,188,679.28 元。以上关联交易的定
价是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性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为湖南广播电视台下属全资企业,湖南快乐阳光互
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为芒果传媒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子公司,而芒果传媒有限
公司是湖南广播电视台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关
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人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成立日 注册
住所 经营范围
名称 表人 (万元) 期 号
广播新闻和其它信息,播映
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
化发展,新闻广播、专题广
播、文艺广播、咨询服务、
14300
湖南广播 长沙市开福区金 吕焕 2010.09 广告、广播技术服务、广播
389,115 00012
电视台 鹰影视文化城 斌 .13 研究、广播业务培训、音像
16
制品出版与发行,电视节目
制作,电视节目播出,电视
节目转播,电视产业经营,
电视研究。
长沙市开福区金 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各
湖南广播 鹰影视文化城 43000 类广告,代理国内外各类广
罗伟 1994.06
电视广告 (浏阳河大桥 5,000 00000 告业务及广告策划,提供室
雄 .30
总公司 东、马栏山)办 74170 内外装饰装修服务,销售百
公楼西裙楼 货、五金。
2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
服务业务;互联网杂志、互
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游
湖南快乐 戏出版物、手机出版物经营;
长沙市开福区浏 43000
阳光互动 张若 2006.05 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
阳河东金鹰大厦 1,000 00000
娱乐传媒 波 .26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软件开
附楼 1208 室 85540
有限公司 发、销售;、体育、艺术交流
活动的策划、经营;广告制
作、发布;商务代理、策划、
咨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15 年,广州韵洪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的广告代理业务预计为 11
亿元;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广告代理业务预计为 2 亿元。两
项合计为 13 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向湖南
广播电视台提供网络传输服务的交易预计为 1,100 万元。
2、2014 年,广州韵洪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的关联广告代理业务实际
发生额为 88,436.16 万元,超出预计金额 60,936.16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向湖南
广播电视台提供网络传输服务的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1,018.87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于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湖南电视的节目品牌影响力扩大公司广告客
户资源,增加公司广告代理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广告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同时,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广播电视台提
供网络传输服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来源。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湖南广播电视台提供的网络传输服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韵
洪广告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湖南广播电视台下属单位的广告代理业务属关联
交易,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
3
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来广州韵洪代理湖南广播电视台所属频道的
广告业务有可能继续上升,虽然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广告业务发展规划的议案》不一致,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来广州韵洪代理湖南广
播电视台所属频道的广告业务有可能继续上升,虽然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广告业务发展规划的议案》不一致,但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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