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5-13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5 年 5 月 11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4641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
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联系人 施卫东、廖陆凯
联系电话 025-52662506、025-52663153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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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注册资本 1,417,556,338.00 元
注册地址 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
主要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金鹰影视文化城
法定代表人 龙秋云
实际控制人 湖南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 廖朝晖、汤振羽
联系电话 0731-84252333-8371、0731-8425208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3 年 12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3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情 况
1、保荐机构及保 1、督导电广传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荐代表人对发行 自电广传媒 2013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以来,本保荐
人所做的主要保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督导电广传媒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荐工作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电广传媒向深交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之
前,或者文件公开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
2、对电广传媒现场检查及培训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每年对电广传媒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督导电广传媒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现场了解和检查电
广传媒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
状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保荐代
表人 2014 年对电广传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2014 年 12 月 3 日,
保荐代表人对电广传媒进行 2014 年度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
司最新法规,主要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新旧版
本对照分析、《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分析、《关
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新规解读、《优
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
3、列席电广传媒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多次列席电广传媒股东大会及董事
会,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4、督导电广传媒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
资金专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8 号”《关于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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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广传
媒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606,459 股新股,发行
价格每股 13.19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97,189,194.21 元,扣除发行
费 用 224,120,524.60 元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073,068,669.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3〕2-23 号”《验资
报告》。
电广传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保荐代表人结合电
广传媒实际情况,为其设计了具体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紧
密督导付诸实施。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电广传媒均严格按照该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荐代表
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传真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并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88,771.54 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但已扣除
本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2.21 亿元)。2014 年度,电广传媒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2014 年度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5.24 亿元;
(2)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21 亿元;
(3)2014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466,046.73 元。
截止 2014 年底,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869,739,469.61 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659,571.54
元。
5、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并公告。
(1)2013 年 12 月 26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予以公告;
(2)2013 年 12 月 26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予以公告;
(3)2013 年 12 月 26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以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予以公告;
(4)2014 年 1 月 8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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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已于 2014
年 1 月 9 日予以公告;
(5)2014 年 1 月 8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以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已于 2014 年 1 月 9
日予以公告;
(6)2014 年 3 月 28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核查意见已于 2014 年 3 月 29 日予以公告;
(7)2014 年 4 月 25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 2014 年日常经营
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予
以公告;
(8)2014 年 4 月 25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 2013 年证券投资
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予以公告;
(9)2014 年 4 月 25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 2013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
予以公告;
(10)2014 年 4 月 25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 201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予以公告;
(11)2014 年 10 月 16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以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已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予以公告;
(12)2014 年 12 月 23 日,保荐机构就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该专项意
见已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予以公告;
(13)2015 年 4 月 27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日常经营关联交
易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该专项意见已于 2013 年 4 月 29 日予以公告;
(14)2015 年 4 月 27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项意见,该专项意见已于 2013 年 4 月 29 日
予以公告;
(15)2015 年 4 月 27 日,保荐机构就电广传媒 201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项意见,该专项意见已于
2013 年 4 月 29 日予以公告。
6、保荐机构配合深交所工作的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督促电广传媒按时向
深交所报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告文件。
7、保荐机构配合湖南证监局工作的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积极配合湖南证监局开展专项核查工
作。
2、发行人配合保 在持续督导期间,电广传媒能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荐工作的情况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交所对上市企
业的要求,为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便利;
能及时向本保荐机构提供履行保荐职责所需要的文件资料;能按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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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并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尽职调查。
3、发行人聘请的 在持续督导期间,电广传媒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中介机构配合保 合伙)对电广传媒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公
荐工作的情况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
意见;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有效性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督导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上述中介机构为电广传媒相关事项出具的意见,均按照其执业准
则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电广传媒的实际情况。
4、2014 年年报披 电广传媒 2014 年年报的披露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
露时间
5、其 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
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事项 说明
2014 年 3 月,因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刘晓山离职,民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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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了廖陆凯接替刘晓山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六、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1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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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
公开发行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施卫东 廖陆凯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郝 群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卫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余 政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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