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12个 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20.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熊澄宇、黄昇民、汤世生、陈玮、龚光明 2015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