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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广传媒: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5-07-09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5-52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5 月 21 日
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事项已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7,556,3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
派 0.5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对于 QFII、R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237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联系人:文雅婷    吴 瑛
    3、咨询电话:0731-84252080       0731-84252333-8313
    4、传真:0731-8425208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