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有关资料,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聂玫女士为公司 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聂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提名聂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澄宇、黄昇民、汤世生、陈 玮、龚光明 201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