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5-10-26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
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
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
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开市时起临时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
时发布公告。
2、201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
产事项停牌期间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
项,公司正在与相关标的企业就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磋商沟通,已聘请
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整体方案尚未最后
确定。鉴于本次并购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交易进展情
况公告。
4、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
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
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并与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
议。
5、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
产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披露由于本次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涉及
的标的企业资产、业务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并购涉
及的标的企业的相关问题仍需与相关方持续沟通解决,重组方案相关
内容还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并购重组标的资产的
质量,扎实做好研究论证和方案设计,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
停牌。
公司与有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
工作。公司争取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后复牌。
6、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
产事项停牌期间进展公告》,披露目前本次并购重组相关工作仍在积
极推进,公司与相关标的企业就并购重组有关事项在做进一步的确认
和沟通,公司与各中介机构正在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论证、
细化和完善。鉴于本次并购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7、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
产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由于本次并购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业务
核查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难以在原定时间内完成。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本次并购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包括本次并购
重组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尚未取得,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
问题仍需要与有关方面进行持续沟通,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
一步完善,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披露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
鉴于此,为确保本次并购重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
期复牌,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最晚将
在 2015 年 10 月 3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组报告书,
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并购重组交易并公告重组报告书
后,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相关程序后复牌。
8、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王
亚涛、李朝阳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人民
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王亚涛、李朝阳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公司与郭伟、王旭东、潘腾、及北京智德创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许萍、杨非、秦志勇、方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湖南电广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伟、王旭东、潘腾、及北京智德创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许萍、杨非、秦志勇、方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增资协
议》;公司与昌吉州滚泉商务服务有限合伙企业及顾懿等人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昌吉州滚泉商务服务有限合
伙企业及顾懿等人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交
易的方案、本次交易的性质、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支付方式、
资产交割、损益安排、盈利承诺和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与解除、违约
责任等作出了约定。
9、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10、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
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前述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