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60 万 股 股 权 市 场 价 值 评估报告 开元评报字[2015]1-119号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AREA Assets Appraisal Co. , Ltd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 1 摘 要 ------------------------------------------------- 2 评 估 报 告 ------------------------------------------------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 、 评 估 目 的 ----------------------------------------------- 5 三 、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 5 四 、 价 值 类 型 及 其 定 义 --------------------------------------- 9 五 、 评 估 基 准 日 --------------------------------------------- 9 六 、 评 估 依 据 ----------------------------------------------- 9 七 、 评 估 方 法 ---------------------------------------------- 10 八 、 评 估 程 序 实 施 过 程 和 情 况 -------------------------------- 11 九 、 评 估 假 设 ---------------------------------------------- 12 十 、 评 估 结 论 ---------------------------------------------- 13 十 一 、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 14 十 二 、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限 制 说 明 -------------------------------- 14 十 三 、 评 估 报 告 日 ------------------------------------------ 14 评 估 报 告 附 件 ------------------------------------ 16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 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及其 评估结论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 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本次评估目的的要求,但不得视为对评估对象的法律 权属提供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五、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本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本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条件、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 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60 万 股 股 权 市 场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开元评报字[2015]1-119 号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对贵公司拟收购的北京华图宏阳教育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图教育”)560万股股权在2015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系为委托方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其拟收 购的华图教育560万股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价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华图教育 560 万股股权价值。评估 范围为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持有的华图教育 560 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4.55%。 三、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拥有的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560 万股股权评估值为 42,450.00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亿贰仟 肆佰伍拾万元整)。 七、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对象为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持有的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560 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4.55%。因持股比例较小,委托方和产权持 有单位对华图教育既无控制或共同控制,也没有重大影响。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华图教 育未予接受评估师对其进行全面资产清查核实和整体评估。 本次评估对于上述特别事项除已说明的情况外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 报告使用者注意。 八、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60 万 股 股 权 市 场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开元评报字[2015]1-119 号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对贵公司拟收购股权而涉及的北京华 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图教育”)560万股股权在2015年9月30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为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 基金中心。 (一)委托方 单位全称: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创业”或“委托方”)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23 楼 D 座 注册资本: 1000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昼 经营范围: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 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二)产权持有单位 单位全称: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以下简称“达晨创富”或“产权持 有单位”) 注册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 88 号 2-3209 室 注册资本: 46300 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昼)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 关咨询服务。 (三)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系本次股权收购方,产权持有单位系股权转让方。产权持有单位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委托方的子公司。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除提供给委托方使用外,其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与本评估报告载明 的评估目的之实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具体为产权持有单 位和委托方的股东。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系为委托方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其拟收购的华图教 育 560 万股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价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华图教育 560 万股股权价值。 委托评估对象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一致。 2、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持有的华图教育 560 万股股权,持股 比例为 4.55%。 委托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一致。 3、华图教育相关介绍 (1)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8-1(二层) 股 本:人民币 12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定宏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交流;出版策划;编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企业形 象设计;销售文化用品、电子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 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 ;销售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有限公司的设立 2003 年 2 月,易定宏、易智利分别以现金出资 40.00 万元、10.00 万元共同设 立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图有限”),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2003 年 2 月 12 日,华图有限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为 1101012529580,法定代表人为易定宏,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 大街 50 号 203 室。华图有限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交流,出版策划,编辑服务,网 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企业形象设计。 2003 年 2 月 10 日,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3) 华会验字第(80)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公司股东易定宏、易智利已足额缴纳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均为货币出资。 ②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6 年 1 月 6 日,华图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 15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由易定宏出资 120 万元,由易智利出资 30 万元;决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 “销售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股东会决议一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 改。2006 年 1 月 17 日,北京中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仁信验字(2006)第 1017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1 月 17 日止,华图有限已收到股东易定宏、易智利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易定宏出资 120 万元,易智利出资 30 万元。 根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为:易定宏出 资 160.00 万元,持股比例 80%;易智利出资 40 万元,持股比例 20%。 ③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09 年 12 月 28 日,华图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 由易智利、易定宏、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组成新股东会;2、 同意华图有限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至 2,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易智 利货币出资 340.00 万元,易定宏货币出资 1,360.00 万元,达晨创投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增资中,易定宏、易智利均以每股 1.00 元价格认 购华图有限的股权;依据《关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达晨创投以每股 22.60 元认购华图有限的股权。 2010 年 1 月 25 日,北京伯仲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京仲 变验字[2010]0125Z-G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00 万元。各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为:易定宏出资 1,520.00 万元,持股比例 76%;易智利出资 380.00 万元,持股比例 76%;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100 万元,持股比例 5%。 ④显化代持股权并增加股东至 44 人 2011 年 2 月 10 日,华图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原股权代 持进行清理,增加 41 位自然人股东。 ⑤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9 月 29 日,华图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华图有限全体 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 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的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1]1432 号)确认的净资产 67,944,428.82 元折合 56,000,000.00 股股本。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6,000,000.00 元,各股东持股比例 保持不变。 2011 年 10 月 14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 [2011]第 1030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1 年 10 月 8 日止,公司以截至 2011 年 4 月 40 日华图有限净资产中的 56,000,000.00 元为基准折合成股份 56,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⑥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扩股 2011 年 12 月 16 日,华图股份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向 121 名自然人增发 550 万股股票,本次增资发 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30 元。 2011 年 12 月 26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 [2011]104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该货币增资已全部缴纳。 ⑦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2 月至今,周鲁峰、杨博、王玉、张伟、易丽梅、周建龙、郝文魁、刘 霁、黄铉、王永恒、柏楷、王怡、贾柱保、张文龙、张军伟、徐永发、王明、关丽华、 李显等 19 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易定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共 计 1,164,108.00 股转让给易定宏;杨桂萍与张永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公司的 8,680.00 股股份转让给张永锋;张超与陈永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 有公司的 80,640.00 股股份转让给陈永英;易海波与莫燕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 599,872.00 股股份转让给莫燕玲;易智利与易翠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 3,408,104 股股份转让给易翠英;黄莉莎与李曼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 8,680 股股份转让给李曼卿。 ⑧转增股本分配股利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1,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61,5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3,000,000 股。 截至评估基准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易定宏 52,786,996.00 42.92% 2 易翠英 9,592,568.00 7.80% 3 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5,600,000.00 4.55% 4 李品友 3,564,480.00 4.55% 5 于洪泽 2,880,512.00 2.34% 6 伍景玉 2,782,080.00 2.26% 7 易刚权 2,600,600.00 2.11% 8 张协云 2,299,200.00 1.87% 9 易定友 2,200,168.00 1.79% 10 李伟明 2,180,176.00 1.77% (3)公司简介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易定宏 2001 年来京创业,2003 年 2 月创办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前身)。2011 年 10 月,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华图教育已成为集面授培训、网络教 学、公共管理服务于一体,下设 100 余家分支机构,拥有专兼职教师、研究员及员工 数千人的综合性教育培训企业。2014 年 7 月 24 日,华图教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上市。华图教育是首家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教育培训企业,也成为新三板挂 牌的龙头企业。 华图教育下设教育培训平台、网络教育平台、公共管理平台、商学院、投资平台 等几大产业平台,专业从事包括公职人员选拔在内的各类人才招录培训、公共管理服 务、企业管理培训、大学生就业指导、口才与沟通、会计考试培训等项目,是国内公 认的公职培训行业标准制定者和教育培训标杆企业,是国务院机关事务局后勤干部培 训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红旗出版社等单位的合作伙伴。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近 150 家分公司、25 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培训师近千人。拥有“华图教育”、“华图”、 “华图政信”、“优职”等 29 个注册商标,在国内人才培训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十四年来,华图教育秉承“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的使命、“德聚最优秀人才,仁 就基业长青的教育机构”的愿景,践行“诚信为根、质量为本、知难而进、开拓创新” 的核心价值观,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管理服务,并助无数学子实现了人 生理想。 (4)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2-12-31 2013-12-31 2014-12-31 2015-9-30 总资产 31,586.58 47,972.78 56,313.08 86,484.80 总负债 15,923.87 24,223.43 22,231.69 37,887.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645.51 23,613.52 56,313.08 48,691.46 项 目 2012-12-31 2013-12-31 2014-12-31 42,277.00 营业收入 63,280.30 98,438.48 115,542.61 105,484.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69.97 12043.01 10628.37 30,813.62 审计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未审计 4、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账外资产 未申报账外资产。 5、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 估值) 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通过充分考虑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所执行 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选择市 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选取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评估基准日与本次评估的《资 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评估目的与经济行为日期接近的原则、委估资产规 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会计期末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本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 2、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五)评估取价依据 1、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及向企业咨询所收集的有关资料; 2、华图教育历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3、评估基准日的银行贷款利率、国债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等; 4、评估基准日证券市场有关资料; 5、WIND资讯终端; 6、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和有关评估准则以 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 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 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取 本次评估对象为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持有的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60 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4.55%。因持股比例较小,达晨创富对 华图教育既无控制或共同控制,也没有重大影响。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华图教育提供 了营业执照、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但未接受评估师至现场进行全面资产 清查核实工作,也无意愿配合提供整体评估所需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申报表、收益法评 估申报表等资料。因此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资本市场上存在同一行业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可以作为可比公 司,因此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分析后我们认为:本次评估宜采用市场法。 (二)市场法介绍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评估资料,结合华图教育和可比公司的实际情 况,采用回归分析模型进行评估。 在此模型下,我们通过对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收入、股利支付率等指标 的分析,并检验其与每股市价的相关程度,选用其中最相关的价值比率,并根据回归 分析和检验结果,选取其中通过全部检验的价值比率作为确定评估值的基础,得出回 归方程,利用回归方程计算出被评估单位每股价值,乘以持股数量,即得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明确评估项目基本事项、编制评估计划 接受项目委托后,与委托方沟通、了解评估项目基本项目,拟定评估工作方案和 制定评估计划。 2、提交提供资料清单 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资料清单,资产负债评估申报表等样 表,要求委托方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3、辅导填表 与委托方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布置及辅导其按照资产评估的要求进行评估申报表 的填写和准备评估所需要的资料。 (二)尽职调查现场评估阶段 1、审阅核对资料 对委托方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2、现场勘查与重点清查 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核实。 3、尽职调查访谈 根据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与委托方通过座谈、讨论会以及电 话访谈等形式,就委估资产涉及的被投资单位及其所在行业历史与未来发展趋势尽量 达成共识。 4、确定评估途径及方法 根据委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评估的具体模型及方法。 5、评定估算 根据确定的评估途径及方法,对评估对象评估结果进行测算,并起草相关评估说 明。 (三)评定汇总阶段 根据初步工作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调整、修正和完善,确 定资产初步评估结论,并起草评估报告书,提交公司内部复核。 (四)提交评估报告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并在不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独立形成评估结论前提 下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充分考虑有关意见后,按本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制 度和程序对评估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对,最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公平交易假设 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 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公平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 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 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 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 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假定委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 模、频率、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 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 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被投资单位所处的区域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 税赋、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 3、假设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4、假设被投资单位完全遵守现行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和履行其 职责; 6、假设被投资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经营模 式、产品结构、决策程序等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假设被投资单位在未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评估基准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所有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三)上述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上述评估假设设定了资产的使用条件、市场条件等,对评估值有较大影响,当前 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拥有的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560 万股股权账面值评估值为 42,450.00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肆 亿贰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对象为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持有的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560 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4.55%。因持股比例较小,委托方和产权持 有单位对华图教育既无控制或共同控制,也没有重大影响。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华图教 育未予接受评估师对其进行全面资产清查核实和整体评估。 本次评估对于上述特别事项除已说明的情况外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 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 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确定 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或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 影响;没有考虑评估基准日后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没有考 虑若该等资产出售,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净额的相关方面;该评 估结论亦未考虑评估增值额的纳税影响。 当前述评估目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 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 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本公司对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当使用本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按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从评估基 准日起计算。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 估 报 告 附 件 1、委托方营业执照; 2、产权持有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4、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5、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签署本评估报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业务报告签发(签署)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