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2015-12-28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股票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相关文件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公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符合《湖南
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及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
关议案中关于价格调整机制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
相应的批准和授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有利于保证
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我们同意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
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熊澄宇、黄昇民、汤世生、陈玮、龚光明
201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