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2016-04-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电广传媒拟以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具体如下:
一、电广传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8 号”《关于核准湖南电
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广传媒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606,459 股新股,发行价格每股 13.19 元,募集资金总
额 5,297,189,194.21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4,120,524.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073,068,669.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3〕2-23 号”《验资报告》。
电广传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用于“建设下一代
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等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量
号 实施主体
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
1 湖南有线 3,727,329,200.00 3,727,329,200.00
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电广传媒 1,569,860,000.00 1,345,739,469.61
合计 5,297,189,200.00 5,073,068,6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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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电广传
媒董事会同意“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以暂时
闲置的 20.30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电广传媒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电广传媒已将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20.30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电广传媒说明及承诺
电广传媒于 2013 年 3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2),承诺:除现金管理外,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不再从事证券二级市场财务投资活动。
电广传媒保证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
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电广传媒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
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 20 日,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电广传媒董事会同意“建
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以暂时闲置的 17.35 亿元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满足电广传媒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2016 年 4 月 20 日,电广传媒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也表示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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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公司字〔2012〕44 号)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只需电广传媒董事会审批即可。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电广传媒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民生证券经核查后认
为:
电广传媒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7.35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电广传
媒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
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没有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兹同意电广传媒以暂时闲置的 17.3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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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施卫东 廖陆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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