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5-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电
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本次
交易的相关文件,经讨论后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公司聘请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
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
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
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
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
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值
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
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熊澄宇、黄昇民、汤世生、陈玮、徐莉萍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