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用途的独立意见2016-06-2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用途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和用途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临时)次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
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相关规定,
该调整基于谨慎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为本次调整修订的《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
独立董事:熊澄宇、黄昇民、汤世生、陈玮、徐莉萍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