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8-13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彭益先生、尹志科先生、袁楚贤先生、毛小平先生、
陆晓亚先生、王艳忠先生、邓秋林先生、申波先生、汤振羽先生
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三项议案。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
201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