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和《关于聘任付维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申生先生,财务总监候选人付维 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公司高管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聘任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付维刚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 2018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