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
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艺术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 2018 年下半年有关湖南广电整合改
革的有关精神,本次公司出售艺术品给湖南广播电视台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以评估值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格,经双
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
意《关于出售艺术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受让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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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是根据湖南省国资管理机构批复意见确
定,遵守了自愿、合理、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增加公司在达晨财
智享有的权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受让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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