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艺术品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
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了解到,
本次交易是以评估值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程
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
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受让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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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国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原电广传媒中高管所持
20%股权由电广传媒受让。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根据湖南省国资
管理机构批复意见确定,遵守了自愿、合理、有偿的原则。本次
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在达晨财智
享有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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