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6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
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 1-4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 2019 年 1-4 月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进行了预计,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市场
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市场竞标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
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
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
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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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使用短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2 亿元短时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使用短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短时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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