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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国际营销」)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
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各条款及经修订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
协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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