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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12-25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0-08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海
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7 号)批复,海信集
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电子控股」)为主
体,通过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具有产业协同效应、能助力海信
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扩股」、「本次混改」),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
构和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原战略投资者有权参与增发。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关于海
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
资委[2020]78 号):将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通集团」)持有。海信电子控股成功
征集战略投资者完成增资扩股后实施本次无偿划转。
    2、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海信电子控股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正
式发布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公告(项目名称: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 4,150 万股股份,项目编号:QD2020DF500005)。
    3、2020 年 12 月 24 日,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海信家电」)接到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发来的通知,经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和竞争性谈
判,确定青岛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新丰」)为本次成功征集的战略投资者,海
信电子控股已与青岛新丰签署《关于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青岛市国资委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已下发《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 青国资委[2020]165
号),此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
接转让有关事宜要依法合规予以办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不再符合国有实际控制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


                                         1
证券账户“CS”标识。
    4、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不再符合国有实际
控制股东界定条件,海信电子控股及公司控制权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
青岛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增资相关各方不会因此触发部分或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5、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公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接到海信集团公司转来的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海信
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
已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要求按照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实施。
本次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为主体,通过增资扩股引入
具有产业协同效应、能助力海信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和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原战略投资者有权参与增发。青岛市国资委《关于海信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要求将海信集
团公司 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华通集团持有。海信电子控股成功征集战略投资者完
成增资扩股后实施本次无偿划转。海信电子控股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具体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以及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示性公
告》、《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深化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2020-036 及 2020-069)。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接到海信电子控股发来的通知,经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和竞争性谈判,确定青岛新丰为本次成功征集的战略投资者,海信电子控股已与
青岛新丰签署《增资协议》,同意青岛新丰以现金人民币 374,973.25 万元对海信电子控
股进行增资,认缴海信电子控股新增注册资本 4,150 万股,约占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
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的 17.20%。本次增资前,青岛新丰已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数量
为 1,727 万股,持股比例为 8.64%,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海丰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海
丰」)合计持股比例为 11.83%;本次增资后,青岛新丰持有海信电子控股 5,877 万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24.36%,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海丰合计持股比例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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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国资委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已下发《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
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此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海信视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事宜要依法合规予以办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不
再符合国有实际控制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CS”标识。
    本次海信电子控股公开挂牌增资扩股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及青岛市国资
委规定的国有产权交易程序,进行严格审计评估,公开挂牌程序符合青岛产权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相关各方不会因此触发部分
或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为: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青岛新丰信 上海海丰 青岛员利信息咨询 青岛恒信创 岗位激励
     海信集团有
                息技术有限 航运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及合 势电子技术    股东
       限公司
                  公司       公司         伙企业     有限公司     168 名
         32.36%        8.64%      3.19%        11.49%        3.70%     40.62%

                                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93.33%                               100%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海信(香港)有限公司
                      37.92%                               9.1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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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丰信 上海海丰 青岛员利信息咨询 青岛恒信创 岗位激励
      海信集团有
                 息技术有限 航运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及合 势电子技术    股东
        限公司
                   公司       公司         伙企业     有限公司     168 名
            26.79%      24.36%     2.64%        9.52%           3.06%     33.63%

                                 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93.33%                                 100%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海信(香港)有限公司
                       37.92%                                 9.1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岗位激励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海信电子控股股份的在岗骨干员工股东,其中直接

持股的在岗骨干员工股东 168 名,与通过青岛员利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员众兴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青岛员永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员享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员享二号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员享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员享四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员享五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统称「合伙企业」)、青岛恒信创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持股

平台间接持股的在岗骨干员工股东(320 多名)相互不重合、不交叉。本次增资后,不存在单一岗

位激励股东对海信电子控股持股比例超过 7%的情况,且岗位激励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一)海信电子控股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1、不存在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或控制表决权超过 30%的情形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信电子控股不存在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比
例超过 30%,或可以控制海信电子控股超过 30%表决权。
    2、不存在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或依据
所提名董事控制董事会的情形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信电子控股的董事由其股东按出资比例和章程约定提名并
经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国有股东海信集团公司推荐 2 名董事候选人,战略投资者青岛
新丰及上海海丰推荐 2 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过半数推荐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余 4
名董事候选人提名方法如下:
    (1)本次混改后首届董事会的四名董事候选人,由海信电子控股现任董事会三名
成员、华通集团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战略投资者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组成筹备组,

                                            4
由筹备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从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
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选举。
    (2)自本次混改后第二届董事会开始,由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从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
选举。
    因此,无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能决定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的选任并控制董事会。
    3、各股东之间、各股东与海信电子控股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形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信集团公司、战略投资者(除青岛新丰与上海海丰为一致
行动人外)、岗位激励股东各股东之间、各股东与海信电子控股之间均不会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或类似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均不是一致行动人。由青岛市委组织部任命的海信
集团公司现任董事、高管,以及海信集团公司向海信电子控股委派的代表国有股东的现
任董事,将不再保留代表国有股东的市管干部身份,将不在海信集团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也不再是海信集团公司的员工,均为职业经理人任职于海信电子控股,均不再代表国有
股东。同时,本次混改后国有股东海信集团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与其委派至海信电
子控股的董事、监事不重合,海信集团公司与海信电子控股书面承诺本次混改后无一致
行动安排,不是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岗位激励股东虽然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40%,但岗位激励股东
多达 480 多人,所持股权极为分散,单一股东对海信电子控股的最高持股比例不超过
7%,且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首先,在海信电子控股现行公司章程及本次混改后的公司
章程中均明确规定岗位激励股东不得形成一致行动人;其次,岗位激励股东在参与表决
时均按照各自意愿投票,海信电子控股现行机制及本次混改后公司章程中的投票机制均
规定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的自然人的表决意见需穿透统计提报给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
计算,而不是持股平台视为一个股东按一个意见进行表决;再次,经海信电子控股股东
大会审批的现行制度以及本次混改后的公司章程中均明确规定,海信特色的岗位股权激
励制度基本原则是「依岗定股、岗在股在、离岗退股、循环激励」,其最大的特点是循
环激励,股权不可继承、不可自由转让,始终用于激励在岗骨干员工,不是将岗位激励
股权固化给特定股东,在岗位激励股东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股份,且在岗骨干员工均不
得超过规定的持股标准持股,不会造成股权向少数股东集中,因此岗位激励股东间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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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4、国有股东对私有化控制海信电子控股拥有一票否决权
    根据青国资委[2020]77 号文件要求,「市属国有资本股东对非国有股东提出私有化
控制海信电子控股的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这一要求也同时体现在海信电子控股本次
混改后的公司章程中,即「国有股东对非国有股东提出私有化控制公司的决策拥有一票
否决权。私有化控制公司的决策事项是指:(一)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股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的决策事项;(二)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委派董事的
数量超过董事会半数席位的决策事项。」
    因此,本次增资扩股后,海信电子控股变为无实际控制人,从而导致海信家电由青
岛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变为无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公司也将不再为海信家电的间接控股
股东。
    (二)与战略投资者的协同效应
    本次海信电子控股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确定的战略投资者是青岛新丰,其
实际控制人杨绍鹏为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308,
「海丰国际」,与青岛新丰、上海海丰及其关联方合称「海丰」)的实际控制人,控制海
丰国际 51.74%的权益。海丰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以亚洲区为主的航运物流领军企业,
并开始向非洲等亚洲区域以外市场加大拓展业务力度。其发展战略是以自营及轻资产模
式为主,建立海陆一体化的物流渠道和设施,不断完善高频率、高密度的海上班轮网络,
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物流服务,并提供专、精、特、新的差异化服务。目前海丰共经
营 70 条贸易航线,覆盖 13 个国家和地区的 70 多个主要港口,在 9 个国家与世界著名
物流及生产企业或者当地实力雄厚的港口、码头设施经营者合作设立超过 35 家合资公
司,海丰在国际航运、仓储、物流服务方面的资源能够助力海信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帮
助海信处理好当地的公共关系,以及引进海外技术、产品和人才,开拓海外的政府市场
和企业客户市场,具有很好的产业协同效应。
    同时,海丰作为海信电子控股的长期战略投资者,有助于海信电子控股进一步优化
股权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促使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
决策和运作更加市场化。
    这也将为公司引入更加灵活的市场机制,激发公司活力、提升效率,借助与战略投
资者的产业协同效应,加速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战略,给公司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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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增资扩股引入的海信电子控股新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36455068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龙岗山路 358 号

    注册资本:240,95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绍鹏

    成立日期:2015-09-07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

    实际控制人:杨绍鹏

    一致行动人情况:由于青岛新丰与上海海丰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绍鹏,因此,青岛
新丰与上海海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新丰与上海海丰合计持有海信
电子控股 27%的股份。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海信电子控股
    乙方:海信集团公司
    丙方:上海海丰
    丁方:青岛新丰
    (二)本次增资内容
    各方同意海信电子控股本次增发 41,500,000 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海信
电 子 控 股总 股 本 由 199,774,624 股 增 加 至 241,274,624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99,774,624 元增加至人民币 241,274,624 元。本次新增发股份的发行价格根据在青岛
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价格确定为 90.355 元/股。青岛新丰以现金人民币 374,973.2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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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认购本次增发全部股份 41,500,000 股。
       青岛新丰应在付款先决条件满足确认书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其投资总额(扣除
其已支付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部汇入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青岛
新丰已支付的保证金将在前述汇款完成后自动转为其对海信电子控股的投资总额。
       (三)增资后事项的约定
       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海信集团公司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战
略投资者青岛新丰及上海海丰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过半数推荐一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其余四名董事候选人提名方法如下:
       1、本次混改后首届董事会的四名董事候选人,由海信电子控股现任董事会三名成
员、华通集团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战略投资者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组成筹备组,
由筹备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从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
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选举。
       2、自本次混改后第二届董事会开始,由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从
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选
举。
       (四)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2 日。
       增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增资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对协
议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付款先决条件
   海信电子控股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股东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行
为的批复文件。
       (六)股权处置
       各方确认并同意,青岛新丰于本次增资完成后六年内不得转让其本次增资所取得的
股权。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海信电子控股增资扩股不会导致海信家电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承诺相关方违
反原有的持股承诺的情况。
       本次海信电子控股增资扩股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后续相关程序,待海信电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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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本次增资扩股事宜最终完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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