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3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1-00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 8 号本公司总部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总裁段跃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4 人、代表股份 251,341,139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8.44%。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83 人、代表股份 146,611,670 股,占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的
1
16.23%。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104,729,469 股,占本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的 22.79%。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109,132,39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 人,代表股份 142,208,743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4%。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
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青岛海信空调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普通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
决情况如下:
赞成 反对 弃权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股份类别 票数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权股份的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审议及批准《业 合计 251,341,139 100.00% 0 0.00% 0 0.00%
务合作框架协 其中:与会持
251,341,139 100.00% 0 0.00% 0 0.00%
议》以及在该项 股 5%以下股东
1
协议下拟进行的
A股 146,611,670 100.00% 0 0.00% 0 0.00%
持续关联交易及
H股 104,729,469 100.00% 0 0.00% 0 0.00%
有关年度上限。
表决结果 通过
合计 136,161,343 54.17% 115,179,796 45.83% 0 0.00%
审议及批准《金
融服务协议》以 其中:与会持
136,161,343 54.17% 115,179,796 45.83% 0 0.00%
及在该项协议下 股 5%以下股东
2 拟进行的主要交 A股 98,942,670 67.49% 47,669,000 32.51% 0 0.00%
易及持续关联交
易及有关年度上 H股 37,218,673 35.54% 67,510,796 64.46% 0 0.00%
限。
表决结果 通过
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39 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华青春 高德刚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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