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1-00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公告-持续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6.1 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 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産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公 告 持續關連交易 本公司謹此知會股東及投資者,現有業務合作協議已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屆滿,而 預期於上述協議屆滿後,本集團將不時繼續進行性質與根據協議進行的交易相類似的 交易。鑒於上文所述及為修改個別交易範圍,本公司與江森日立於 2021 年 1 月 22 日 訂立業務合作協議,內容有關買賣電器產品、原材料及零部件、供應模具,以及由本 集團提供或向本集團提供數類服務。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海信日立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江森日立因其作為海信日立兩名 主要股東(即江森自控日立空調貿易(香港)有限公司及台灣日立江森自控股份有限 公司)的控股公司而成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 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 則第 14A 章,本公司與江森日立的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已批准交易,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亦已確認交易條款按一般商業條 款,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 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101 條,交易須遵守適用於持續關連交易的申報及公告 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9 年 9 月 11 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現有業務合作協 議。 本公司謹此知會股東及投資者,現有業務合作協議已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屆滿,而預 期於上述協議屆滿後,本集團將不時繼續進行性質與根據協議進行的交易相類似的交易。 2 鑒於上文所述及為修改個別交易範圍,本公司與江森日立於 2021 年 1 月 22 日訂立業務 合作協議,內容有關買賣電器產品、原材料及零部件、供應模具,以及由本集團提供或 向本集團提供數類服務。 業務合作協議 日期: 2021 年 1 月 22 日 訂約方︰ 本公司 江森日立 年期︰ 業務合作協議將由此協議簽署日期起生效,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經訂約方相互 協定可於到期日前終止協議。 標的事項︰ 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交易將於訂約方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 及就訂約方而言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如適用)的條款進行。業務合作協議 並無限制訂約方(視情況而定)向任何其他買方或供應商(視情況而定)銷售或採購業 務合作協議所述的產品或服務的權利。 業務合作協議是訂約方就電器產品交易、原材料及零部件、模具的採購供應業務以及信 息系統服務、技術支持服務達成的最高交易金額的框架性協議。 根據訂約方協商的具體結果,就合作業務簽訂符合業務合作協議協定交易金額原則和約 定的具體電器產品交易、原材料及零部件、模具的採購供應業務以及信息系統服務、技 術支持服務合同。具體合同應至少包括電器產品交易、原材料及零部件、模具的採購供 應業務所涉及產品(服務)的型號、數量、定價原則、品質標準及保證、結算方式、交貨 方式、技術服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任何一方可以授權其子公司具體履行業務合作協議,承擔相應義務,享有相應權利。雙 方子公司之間將另行簽訂具體的業務合同。上述具體業務合同的交易金額應基於業務合 作協議約定執行。 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交易的付款條款應遵從協議訂約雙方將簽署的具體合同中 規定的付款方式結算。 本公司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內部政策 3 為確保關連交易按公平、公正及公開的方式、依照一般商業條款及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 獨立股東利益的情況下進行,本公司已制定關連交易管理辦法(「關連交易管理辦法」)。 根據關連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則,在進行具體交易前,本公司會比較與至少三個隨機選擇 的獨立第三方進行類似交易的價格或從至少三個隨機選擇的獨立第三方獲得的報價,本 著公平合理的原則,保證該持續關連交易的價格對本集團而言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的 價格的前提下方可與關連方開展具體交易,以保證持續關連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和本公司 及獨立股東的整體利益。 在遵守關連交易管理辦法項下的規定,本集團業務部會在簽訂相關交易訂單或合約前, 將擬進行持續關連交易之條款與獨立第三方進行之類似交易之條款或從獨立第三方獲 得的報價進行比較(視情況而定)。在簽訂採購或接受勞務類相關交易訂單或合約前, 本集團業務部將從公開渠道搜集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類似交易之價格,或邀請至少三個 有意向的獨立第三方供應商報價(視情況而定),從而進行比較;在簽訂供應或提供勞 務類相關交易訂單或合約前,業務部將從公開渠道搜集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類似交易之 價格,或向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客戶報價(視情況而定),從而進行比較。倘相關業務 範疇的業務部發現擬進行的交易訂單或合約之條款對本集團而言遜於與獨立第三方簽 訂的或由獨立第三方提供之條款,業務部須向高級管理層彙報,高級管理層將與關連方 就相關交易訂單或合約之條款進行協商。倘在協商後,關連方不能提供對本集團而言不 遜於與獨立第三方簽訂的或由其提供之條款,本集團將不會簽訂相關交易訂單或合約。 本公司財務部及證券部負責從各業務部門收集和匯總持續關連交易的所有資料(包括但 不限於持續關連交易監控表、交易發票及合同),並定期編製持續關連交易運行情況的 簡報,及時向高級管理層彙報本集團持續關連交易的運作情況,並會每月檢討持續關連 交易之條款,並將該等條款與獨立第三方進行的類似交易之條款進行對比。此外,本公 司對本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執行情況進行年度審核。 本公司法律部負責審閱及批准業務合作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新交易協議。 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交易涉及江森日立集團於下列方面的業務合作: (1) 供應電器產品 業務合作協議訂約方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2021 年及 2022 年本集團向江森 日立集團供應電器產品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 420,370,000 元及人民幣 567,480,000 元(不 含增值稅)。 4 定價: 供應電器產品的定價由約定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及參考本集團不時向至少三個獨立第 三方供應類似電器產品的市價後經商業磋商釐定。 過往數字︰ 由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 團供應電器產品的交易總額約為人民幣 217,510,000 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核)。 建議年度上限︰ 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間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財 政年度,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有關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電器產品的交易分 別受年度上限人民幣 420,370,000 元及人民幣 567,480,000 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a)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過往進行的類似交易;(b) 有關中央空調需求的現行市況;及(c)本集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向江森日立集團生產和銷售中央空調的預測水平。 上述年度上限也參考本集團以下銷售增長預測而釐定:(i)預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中央空調同比增長 93%;及(ii)預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中央空調同比增長 35%。 (2) 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 業務合作協議訂約方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2021 年及 2022 年本集團向江森 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 15,490,000 元及人民幣 20,120,000 元(不含增值稅)。 定價: 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定價由約定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及參考本集團不時向至少三個 獨立第三方供應類似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市價後經商業磋商釐定。 過往數字︰ 由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 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交易總額約為人民幣 9,060,000 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核)。 5 建議年度上限︰ 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間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財 政年度,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有關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的 交易分別受年度上限人民幣 15,490,000 元及人民幣 20,120,000 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a)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過往進行的類似交易;(b) 有關中央空調需求的現行市況;及(c)本集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向江森日立集團生產和銷售中央空調的預測水平。 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為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中央空調的 衍生業務。由於原材料及零部件供應較電器產品供應時間晚,銷售時間不一致,此外, 提高客戶零部件配額,有助於促進電器產品銷售,因此,預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同比增長 71%;預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同比增長 30%。 (3) 供應模具 業務合作協議訂約方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2021 年及 2022 年本集團向江森 日立集團供應模具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 790,000 元及人民幣 790,000 元(不含增值稅)。 定價: 供應模具的定價由約定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及參考本集團不時向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 供應類似模具的市價後經商業磋商釐定。 過往數字︰ 由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 團供應模具的交易總額約為人民幣 0 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核)。 建議年度上限︰ 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間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財 政年度,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有關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模具的交易分別受 年度上限人民幣 790,000 元及人民幣 790,000 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釐定︰本集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模具的預測水平。 6 (4) 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 業務合作協議訂約方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2021 年及 2022 年本集團向江森 日立集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的交易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 100,000 元及人民幣 100,000 元 (不含增值稅)。 定價: 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上述服務的費用由約定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及參考本集團 不時向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供應類似服務的市價後經商業磋商釐定。 過往數字︰ 由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 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的交易總額約為人民幣 60,000 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核)。 建議年度上限︰ 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間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財 政年度,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有關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的交 易分別受年度上限人民幣 100,000 元及人民幣 100,000 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a)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過往進行的類似交易; 及(b)本集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 信息系統服務的預測水平。 上述年度上限也參考本集團以下業務增長預測而釐定:(i)預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同比增長 67%;及(ii) 預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提供信息系統服務與 2021 年度維持同等水平。 (5) 採購電器產品 業務合作協議訂約方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2021 年及 2022 年本集團向江森 日立集團採購電器產品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 8,000,000 元及人民幣 0 元(不含增值稅)。 定價: 採購電器產品的定價由約定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及參考由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提供類 7 似電器產品不時的市價後經商業磋商釐定。 過往數字︰ 由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 團採購電器產品的交易總額約為人民幣 19,250,000 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核)。 建議年度上限︰ 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間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財 政年度,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有關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電器產品的交易分 別受年度上限人民幣 8,000,000 元及人民幣 0 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a)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過往進行的類似交易;(b) 有關中央空調需求的現行市況;及(c)本集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生產和銷售中央空調的預測水平。 (6) 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 業務合作協議訂約方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2021 年及 2022 年本集團向江森 日 立 集 團 採 購 原 材 料 及 零 部 件 的 最 高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892,800,000 元 及 人 民 幣 1,182,360,000 元(不含增值稅)。 定價: 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定價由約定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及參考由至少三個獨立第三方 提供類似原材料及零部件不時的市價後經商業磋商釐定。 過往數字︰ 由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 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交易總額約為人民幣 516,330,000 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 核)。 建議年度上限︰ 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間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財政年度,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有關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 的交易分別受年度上限人民幣 892,800,000 元及人民幣 1,182,360,000 元(不含增值稅) 所規限。 8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a)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過往進行的類似交易;(b) 有關中央空調需求的現行市況;(c)本集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生產和銷售中央空調的預測水平;及(d)本集團預期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原材 料及零部件的佔比將加大。 本集团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主要是壓縮機產品。本集團從事中央空調生 產製造,需要使用壓縮機作為產品的重要零件。江森日立集團生產壓縮機產品的製造能 力和水平較高,質量有保證。上述年度上限也參考本集團以下業務增長預測而釐定:(i) 預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同比增長 73%; 及(ii)預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同比增 長 32%。 (7) 向本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業務合作協議訂約方已同意於業務合作協議的年期內,2021 年及 2022 年江森日立集團 向本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 25,050,000 元及人民幣 31,590,000 元 (不含增值稅)。 定價: 本集團就上述服務應付的費用由約定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及參考由至少三個獨立第三 方提供類似服務的不時的市價後經商業磋商釐定。 過往數字︰ 由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江森日立集團向本集 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交易總額約為人民幣 18,870,000 元(不含增值稅及未經審核)。 建議年度上限︰ 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間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財 政年度,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有關江森日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交 易分別受年度上限人民幣 25,050,000 元及人民幣 31,590,000 元(不含增值稅)所規限。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a)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過往進行的類似交易; 及(b)本集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技術項目預測水平。 業務合作協議的理由及好處 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團互購電器產品 9 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中央空調,有助於提高本集團銷售規模,增加本集團銷售收 入。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中央空調,有助於滿足本集團經營業務需要,提升本集 團中央空調市場份額及增加本集團銷售收入。 本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 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為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中央空調的 衍生業務,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原材料及零部件有助於滿足本集團的經營業務需 要,同時增加本集團銷售收入。 本集團供應模具及提供信息系統服務 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供應模具及提供信息系統服務,有助於滿足本集團與江森日立集 團的業務合作開展需要。 本集團採購原材料及零部件 本集團從事中央空調生產製造,需要使用壓縮機作為產品的重要零件。江森日立集團生 產壓縮機產品的製造能力和水平較高,質量有保證,本集團向江森日立集團採購壓縮機 有利於保證本集團產品的質量和性能,增強本集團產品競爭力。 向本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本集團接受江森日立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有利於增強本集團中央空調產品的技術水 平,提高產品競爭力,保持產品領先優勢。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業務合作協議及交易的條款及其有 關年度上限為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由於概無董事在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故概無董事需在董事 會會議上就批准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交易迴避表決。 有關本公司及江森日立的資料 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家用空調、中央空調、冷櫃、洗衣機、廚房電器等電器產品的研 發、製造和營銷業務。 江森日立,一間在英國設立的有限公司,法定地址:9/10 The Briars, Waterberry Drive, Waterlooville, England, PO7 7YH。法定代表人:Franz Wolfgang Cerwinka,註册資本為 10 929,328,000 美元。江森日立是江森自控日立空調有限公司(「JCH」)的控股公司,主要 管控江森日立附屬公司的投資。JCH 是江森日立和日立環球生活解決方案公司的合資企 業,主營空調設備以及相關產品的研發、製造和銷售。 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海信日立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江森日立因其作為海信日立兩名主 要股東(即江森自控日立空調貿易(香港)有限公司及台灣日立江森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公司而成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 章,本公司與江森日立的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已批准交易,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亦已確認交易條款按一般商業條款, 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根 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101 條,交易須遵守適用於持續關連交易的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惟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年度上限」 指 (i)自業務合作協議日期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間 及(ii)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財政年度的交易年度上 限,詳情載於本公告; 「A 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並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的內資普通股;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業務合作協議」 指 本公司與江森日立於 2021 年 1 月 22 日訂立的業務合作協 議,內容有關買賣電器產品、原材料及零部件、供應模具, 以及由本集團提供或向本集團提供數類服務; 「本公司」 指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現有業務合作協議」 指 本公司與江森日立於 2019 年 9 月 11 日訂立的業務合作協 議,內容有關買賣電器產品、原材料及零部件、供應設備 及模具,以及由本集團提供或向本集團提供數類服務; 11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 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並於聯交所上市的境外上 市外資股; 「海信日立」 指 青島海信日立空調系統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 立 的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江森日立」 指 江 森 自 控 日 立 空 調 集 團 ( 英 國 ) 有 限 公 司 *(Johnson Controls-Hitachi Air Conditioning Holding (UK) Ltd.),一家 在英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江森日立集團」 指 江森日立及其附屬公司;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其附屬公司、關連人士及最終實益擁有人 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且與彼等概無關連之人士,或倘其為 公司,則為該公司或其最終實益擁有人; 「香港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股份」 指 由 A 股及 H 股組成的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的股份;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交易」 指 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擬進行的有關買賣電器產品、原材料及 零部件,供應模具,以及由本集團提供或向本集團提供各 項服務的交易; 「美元」 指 美元,美國法定貨幣; 「增值稅」 指 增值稅;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元,中國法定貨幣; 12 「*」 指 僅供指代用途。 承董事會命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業國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2021 年 1 月 22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爲湯業國先生、賈少謙先生、林瀾先生、代慧忠先生、 段躍斌先生及費立成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爲馬金泉先生、鐘耕深先生及張 世杰先生。 13